刑事案件一般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3个阶段,部分案件还涉及“再审、死刑核准”等,每个阶段的相关办案期限具体如下: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在2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14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一般在3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37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特别复杂的、发现另有重要..
18001744784 免费咨询律师发布时间:2022-08-17 热度:1690
刑事案件一般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3个阶段,部分案件还涉及“再审、死刑核准”等,每个阶段的相关办案期限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在2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14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
较为复杂的案件,一般在3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37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
特别复杂的、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可能是4个半月,甚至更长。
(一)留置盘问:一般24小时内,最长48小时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被指控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可以留置盘问,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二)刑事拘留(逮捕前):
1.一般情况:14天
(1)公安机关侦查: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特殊情况:37天
(1)公安机关侦查:对于“流、结、多”的犯罪,30天
对于“多次犯罪、流窜犯罪、结伙犯罪” 的情况,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
(三)侦查羁押(逮捕后)
1.一般情况:2个月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可延长1个月
如果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3.发现另有重要罪行,侦查期限重新计算
如果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由公安机关决定侦查期限重新计算(2+1月),无须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需要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注:关于无需批准只需备案的规定,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
4.经省检批准,可延长2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及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5.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经省检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上述延长侦查期限之后依然无法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6.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不受刑诉法限制
如果是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明确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一般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3个阶段,部分案件还涉及“再审、死刑核准”等,每个阶段的相关办案期限具体如下: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在2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14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一般在3个半月内侦查结束(刑拘37天,批准逮捕后2个月);特别复杂的、发现另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