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上海嘉定区公安捣毁以孙某、崔某为首的十人“跑分”团伙,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其余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孙某、崔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网络上以日结工资的方式招募“卡农”,同时拉新给好处费,不断壮大“卡农”人数,利诱他人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将..
18001744784 免费咨询律师发布时间:2022-08-24 热度:1904
【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嘉定区公安捣毁以孙某、崔某为首的十人“跑分”团伙,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其余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孙某、崔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网络上以日结工资的方式招募“卡农”,同时拉新给好处费,不断壮大“卡农”人数,利诱他人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将“卡农”组织在一起,收集他们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测试银行卡是否失效。该团伙大多选择在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2点,挑选好银行,利用时间差提高转存额度,通过ATM机取现后无卡存款,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对犯罪资金转移。
【案件分析】
“卡农”是指专门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用于流转涉案资金,进而非法牟利的犯罪嫌疑人。
“跑分”就是用个人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例如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为网络赌博或网络诈骗等违反犯罪活动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以此赚取佣金的行为。
孙某、崔某为首的跑分队,明知上游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还提供银行卡账户,协助犯罪分子将资金转移,其行为定性,一般有两种,一类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类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占比最大)。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从上面可以看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更高,有遇到不少案件,公安拘留定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对于“跑分”的行为如何定性,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所掌握的证据,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对其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案件基本情况】上海嘉定区公安捣毁以孙某、崔某为首的十人“跑分”团伙,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其余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孙某、崔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网络上以日结工资的方式招募“卡农”,同时拉新给好处费,不断壮大“卡农”人数,利诱他人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