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添加微信
上海柳向律师团队
电话:18001744784
手机:18001744784
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
上海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